戲曲·鑼鼓雜戲|敬神祀佛的龍巖雜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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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來源:愛戲網(wǎng)
鑼鼓雜戲,也稱“鐃鼓雜戲”“龍巖雜戲”,是山西省、河南省的地方傳統(tǒng)戲劇,國家級非物質(zhì)文化遺產(chǎn)之一。
其起源有多種說法,據(jù)唐代貞元二年的臨猗縣龍巖寺石碑記載,有龍巖寺即有雜戲,按照舊俗,每逢正月,臨猗縣的龍巖寺都要演出鑼鼓雜戲以敬神祀佛,故鑼鼓雜戲又有“龍巖雜戲”之稱。
鑼鼓雜戲的唱腔音樂體制為吟誦體,以吟為主,間以散文念白。詩的朗誦,叫做“云”。每云一句,中間夾一聲鑼,云完一段,敲一陣鑼鼓。其句式多是以七字和十字的對稱句為主,而間以散文道白。“唱”在戲中的地位不很重要,主要腔調(diào)有耍句(吟句、贊句),除常用的七字句和十字句,也兼用垛字和疊字句,分緊急調(diào)和常用調(diào)。是鑼鼓雜戲的主要腔調(diào);唱句(宮調(diào)、弓調(diào)),唱時不加鼓點,謂之為干唱。
鑼鼓雜戲演出劇目以軍事題材為主,“三國戲”尤多,流傳至今的劇目有《伐西歧》《樂毅伐齊》《三請諸葛》等百余種。
鑼鼓雜戲的演員是家族世襲制,大多是子承父業(yè),代代相傳,一腔一調(diào)一招一式,都是父輩怎么教,子輩就怎么學(xué),只許悉心模仿,不得任意創(chuàng)造。鑼鼓雜戲保留了宋金、元雜劇的形態(tài),對認識了解戲曲的原生形態(tài)、戲曲史及其發(fā)展規(guī)律有著重要的意義。
2006年5月,鑼鼓雜戲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(zhì)文化遺產(chǎn)名錄傳統(tǒng)戲劇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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